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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京报讯(记者王鹿)6月2日,华北制药发布公告,因违规信批,被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警告,并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;时任公司董事长、副董事长、总经理、董秘4人也被警告,并处20-25万元的罚款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2020年-2021年,华北制药未按规定披露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。冀中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与华北制药同属冀中能源集团(简称冀中集团)的控股子公司,因此财务公司是华北制药的关联方,华北制药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构成关联交易。
2020年3月27日,华北制药发布公告,预计2020年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限额为9亿元。2020年7月28日,其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达到9.03亿元,首次超过当年已披露预计额度。此后,华北制药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持续增加。截至2020年12月31日,华业制药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40.7亿元,2020年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达到23亿元,较2020年已披露预计额度增加14亿元,增加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.89%。对于上述关联交易,直至2021年4月27日,华北制药才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。
2021年4月27日,华北制药发布公告称,预计2021年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限额为25亿元。而2021年7月17日,其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已达到25.04亿元,首次超过2021年已披露预计额度,并在此后持续增加。截至2021年12月31日,华北制药2021年在财务公司的实际日均存款为47.36亿元,远超2021年已披露预计额度。上述关联交易,直至2022年4月27日才在其2021年年报中披露。
根据《证券法》相关规定,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对其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50万元罚款;对时任华北制药董事长杨国占给予警告,并处以25万元罚款;对时任副董事长刘文富给予警告,并处以25万元罚款;对时任总经理周晓冰给予警告,并处以20万元罚款;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常志山给予警告,并处以20万元罚款。
此外,冀中集团因在此期间组织华北制药等增加在财务公司的存款,并指使华北制药等不按规定披露与存款相关的关联交易信息。根据《证券法》的相关规定,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对冀中集团处以50万元罚款,对时任总会计师王立鑫、李建军采取监管谈话,对时任华北制药董事长张玉祥、总经理刘新彦出具警示函。
校对 卢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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